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我市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决定
(政字〔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共有10名运动员入选河北体育代表团。在全运会上,我市体育健儿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先后创造了1金2银2铜和三项个人前八名的优异成绩,为河北体育代表团圆满完成参赛任务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实现了邢台体育史上的新突破,为邢台人民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级体育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再创佳绩,市政府决定,对在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段志强、郭建斌、马宁等三名同志“邢台市优秀运动员”称号。
二、为王庆先、赵春华、范毅丽、张晓、王建利等五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三、对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取得金、银、铜牌的我市运动员及教练员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