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做好实施新版GMP和新版药典的宣传引导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GMP检查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监督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实施新版GMP。开展2010版《中国药典》的宣传工作,积极做好新版药典的培训、推广工作,组织对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新版药典的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确保新版药典执行到位。
24.建立完善药品信息传递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分析和处理各类药品质量信息,加强药品预警制度的建立,并及时传递各类假劣药品信息,以便高效、快捷、有效地控制假劣药品在市场的蔓延,保证药品市场的安全。
25.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价格的监管工作。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加强对我市基本药物零售价格的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26.完善医药产业政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和确保药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务必抓好落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协调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邮政、物价、工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协调组织机构,负责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邮政、物价、工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建立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共同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