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6号 2010年1月2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残联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一)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将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确保全省“两基”攻坚任务按期完成。到“十一五”末,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80%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入学水平。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市州要在市级特教学校开办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要拓宽专业设置,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正常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高中阶段残疾青年入学率。
(三)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级教育、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