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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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加强本市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国资产〔1997〕8号)
| 无形资产评估已按照《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工商注〔2006〕312号)操作,原文件已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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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沪国资统﹝1997﹞323号)
| 现按《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秘﹝2003﹞5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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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的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沪国资产〔1998〕23号)
| 适用2009年7月3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9〕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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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行〔1998〕39号 )
| 该文件的上位法《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17号)已经废止,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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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下放本市区县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审批权限的通知(沪国资产〔1998〕103号 )
| 适用2009年7月3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9〕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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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审计、审批、核销程序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国资产〔1999〕6号)
| 适用2009年7月3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9〕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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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中介机构改制中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沪国资产〔1999〕229号)
| 关于中介机构改制中资产管理问题和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中资产处置问题的阶段性任务已完成,原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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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关于本市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沪国资产〔1999〕3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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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国资行〔1999〕260号)
| 该文件的上位法《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17号)已经废止,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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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同意印发重新修订的《上海市企业产权转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批复(沪国资产〔2000〕121号)
| 已按《关于执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沪产管办﹝2009﹞34号)执行,原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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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关于印发《本市律师事务所介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国资产〔2000〕210号 )
| 对于律师就国企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出具法律意见书,现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执行,不再设置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 原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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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关于实施《关于对本市企业医疗资源实行优化配置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沪国资行〔2000〕463号)
|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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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关于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沪国资行〔2001〕97号)
| 该文件的上位法《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17号)已经废止,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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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产〔2001〕162号)
| 适用2009年7月3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9〕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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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资产〔2001〕205号)
| 适用2009年7月3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9〕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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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关于做好本市债转股企业资产评估减值部分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沪国资产〔2001〕395号 )
| 适用2009年7月3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9〕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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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程序完善公示制度的通知(沪国资产〔2002〕272号)
| 已适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转制改制中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沪工总民﹝200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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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关于本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资产流动和重组中有关事项备案的通知(沪国资企〔2002〕353号)
| 产权转让备案实际已经不执行,投资管理由《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08﹞300号 )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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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企业效绩评价师特许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沪人﹝2002﹞146号 沪国资统﹝2002﹞379号)
| 效绩评价师制度已不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作失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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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信息网络系统相关事宜的通知(沪国资产〔2002〕427号 )
| 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已升级,文件已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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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专家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评〔2003〕134号 )
| 适用2009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关于在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中加强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估〔2009〕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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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关于建立重大经济纠纷仲裁、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沪国资委法〔2004〕212号)
| 适用2009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估〔2009〕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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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关于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重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4〕294号 )
| 适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以及我委《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6﹞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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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
| 适用2009年6月16日《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9〕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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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关于在部分出资监管单位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通知(沪国资委监事〔2005〕550号)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原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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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77号 )
| 适用2009年4月30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一般股权变动事项财务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9〕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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