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月,为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完善改进阶段。2012年10底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质量兴市战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大力完善和改进质量兴市工作,全面完成本方案安排的2012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质量兴市工作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为质量兴市工作的长期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2月)。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工作措施。
(二)中远期目标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20年12月)
根据《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驻政〔2009〕126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中远期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我市质量发展的新跨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兴市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市质监局、建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分别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质量兴市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方案和质量兴市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指导、考核制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本部门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贯彻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大力实施质量兴县(区)活动,完善质量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把质量兴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重点部门每半年上报分管口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以上意见、方案于2010年1月中旬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年12月10日前要把下年度意见和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要会同市监察局加强监督考核工作,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度,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