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台河市委办公室、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援汶川等地震灾区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5 月12 日下午2 时28 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 级强烈地震灾害,波及陕西、甘肃、云南、重庆等省(市),灾害损失十分严重。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民电〔2008〕66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支援汶川等地震灾区救灾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支援汶川等地震灾区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要把此次捐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搞好部署,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款,全体党员、干部也要积极带头,迅速行动,踊跃为灾区捐赠,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二、立即行动,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此次捐助活动由于灾区情况复杂,路途遥远,目前提倡以捐赠资金为主,并适当接受必要的抢救性药品和救灾物资(药品要保证质量、物资最好为新品)。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所捐赠的资金于2008 年5 月15 日下午16:00 时前送到市民政局,接收地点设在市委党政办公中心14 楼1431 室(市民政局财务审计科),户名:七台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民政局),帐号:208010180020010092,开户行:城信营业部,联系电话:8293316、8293308。其它捐赠物品与市民政局联系送到指定接收地点。同时,市民政局同时接收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
三、密切协作,合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切实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上报工作,市民政局要在最短时间内将捐赠款物通过上级民政部门运送到灾区,让灾区人民感受到来自祖国各地的支持与关爱。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捐赠活动中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各区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捐助工作。捐赠活动结束后,接收的款物统一交到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