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2010]36号)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5元。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40元/工日、55元/工日、65元/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60元/工日、70元/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做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