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陕司发〔2006〕23号)
中央政法委《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政法〔2006〕5号)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的需要。为此,省委政法委研究提出了《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法发〔2006〕8号),决定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今年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为重点,明年重点抓执法制度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后年基本实现执法工作信息化和落实执法工作保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省司法厅经研究决定,现就2006年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陕西”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先导,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系统化、科学化建设,使干警执法指导思想更加端正,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加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中央政法委确定的为期三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措施,也是树立正确执法思想、培育先进执法理念的重要途径。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贯彻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中。今后三年的执法规范化的主要内容:一是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二是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考评标准、范围、质量界定以及评查结果的运用等;三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更加广泛、扎实地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手段使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五是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按照执法资格的认证和升级制度要求,使教育培训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