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陕司通〔2007〕19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师协会:
根据陕财办资〔2007〕2号、3号、6号通知要求,以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以及使用状况,为政府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提供相应数据,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将于2007年3月至5月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陕西省司法厅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周铁焕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师宏昌、陈忠槐、李书民、范兴明、纪检组长张浩担任。下设清查工作办公室,由苏特星、周刚、王改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三个组:
财务组:许惠珍、林钊帆、钟惠琪、何蕾,主要是清理、核对各类帐务,建立国定资产帐目。
资产组:廖文祥、雷涛,主要是实物登记,清查资产,填报资产统计表。
人事组:王宪,主要是对人员、机构编制情况进行核查、统计、编报。
协调员:李小社、刘仁、雷斌,主要承担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监察、宣传、审计、统计录入、总结工作。
二、清查内容、范围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在帐、在册的国定资产,帐务、帐户,人员、机构编制等,范围包括厅机关、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