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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到明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至6月份):省厅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市(区)司法局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按照“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要求,研究制定出有地方特点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迅速启动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要指导督促所属律师事务所都制定出活动方案。省厅将于6月份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交流表彰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再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区)要于6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或实施意见报省厅。

  (二)学习教育阶段(2009年7月份):在全省广大律师中普遍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思想讨论,找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省厅和省律协将于7月份举办一期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各市局要至少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会或座谈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每周要至少集中两天时间,组织律师学习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开展深入的思想讨论,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方案。

  (三)主题实践阶段(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份):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前一阶段的学习讨论活动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和工作建设活动。司法部、全国律协和省厅、省律协将适时对此次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省厅和省律协将于11月份召开一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汇报座谈会。这一阶段结束后,各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指导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将其作为明年度执业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5月份):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司法部和省厅要分别进行总结表彰,交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通报表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省厅要求各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在明年4月底前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分别书面报告省厅和省律协。

  四、要切实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事关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贯穿全年律师工作的一条主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效,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一流业绩。要重视做好信息工作,各市(区)司法局及律师协会要及时向省厅和省律协报送有关信息。省厅将在《律师工作动态》上开辟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加大《司法要情》采用和报送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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