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运城市蓝天航空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运城市蓝天航空代理有限公司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泰康晋发[2007]第05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运城市蓝天航空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大同市新晋源航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海思特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临汾九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我局核准的险种范围内委托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产品,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