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公司大坝电厂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青铜峡支公司大坝电厂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宁人保财险发[2008]240号)收悉。根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公司大坝电厂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大坝电厂营销服务部)。
二、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大坝电厂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大坝电厂商业街技协楼东1楼第二间。
三、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大坝电厂营销服务部业务经营区域:吴忠市行政辖区。
四、人保财险青铜峡支公司大坝电厂营销服务部业务经营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