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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对取证后安全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吊销相关安全许可证照。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活动,一经发现,“三非”必须立即取缔,“三违”和“三超”必须立即纠正,消除隐患滋生的根源,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六、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一)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省安监局在高栏港石化仓储区危险化学品区域安全综合监管试点中,摸索出的成功经验之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安办〔2007〕86号)要求,建立社会化服务沟通平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协助企业夯实安全基础、查找安全隐患,实现超前控制。要借助专家的力量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提高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效果。

  (二)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的各项活动。同时,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强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督促其认真做好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咨询服务工作,提高中介服务效能。

  七、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育企业先进的安全文化

  (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和警语、对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进行剖析等方式,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管理经验,公开曝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贯彻《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支持和配合市总工会继续推进“安康杯”竞赛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工作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办公室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开展“绿色关爱”行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培育企业安全文化。企业要建立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反“三违”和治“三超”活动,突出事前控制。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和优秀管理人员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调动员工安全自律的积极性,培育企业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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