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评估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局(安委办)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分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珠安办〔2007〕28号)要求,在企业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和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动态和本质安全水平进行评估,评估范围扩大至中小型生产性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资料档案,逐个企业建立信息卡,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中小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其他行业(领域)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频率的分类巡查制度,如对缺乏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C类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对能够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B类企业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对自主管理好、自我约束严的A类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巡查等,并根据巡查的结果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升、降制度,促使企业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发生。
(三)积极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实施网格化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镇(街)安全检查队伍的作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格,在辖区内按地域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通过网格的合理划分,分片落实责任人,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真空”地带,最终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新模式。4月底前,各行政区选定1个镇(街)开展网格化监管试点,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10月,在全市推广网格化监管经验。
五、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执法监督
(一)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是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确保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