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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非煤矿山: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依法持证开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采石场露天开采的实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范化达标活动,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切实预防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三)建筑施工:深入排查治理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加大对高处坠落、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设施的专项整治力度。

  (四)船舶修造:督促船舶制造和维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增加安全投入,按照船舶行业标准(GB/T3000-2007)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要求,组织生产作业的现场安全评价,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工业用气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五)冶金行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重点抓好行车、冶炼炉的检查维护,严防炉龄超期使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机械化加料作业,有效预防触电、职业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
  (六)建材行业: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加强对粉磨、窑炉等机械防护、配电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粉尘、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控措施和个人劳动防护措施,切实整改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管理升级。
  (七)电力企业:督促发电企业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施工作业必须落实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安全管理,实现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八)食品加工:加强对豆食制品、蔬菜及腌制加工等企业的安全教育,督促有关企业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技术标准,及时清理贮存场所,防止有机物腐烂变质产生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九)中小工矿企业:

  1. 进一步提高中小工业企业安全监管水平。中小工矿企业主要集中在乡镇(街道),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力度,是加强企业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结合当前镇(街)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在中小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增加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检查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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