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矿企业安全监管,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专项整治、防范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我市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工矿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日益扩大,工矿企业基础薄弱、隐患较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等问题日益凸显,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建章立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工矿企业按照《
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安委会《印发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的通知》(珠安委〔2006〕2号),依法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充分发挥对生产作业的安全监督作用。
(二) 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电子、水泥、冶金有色、家具等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4月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结合辖区实际,选定3-5家不同类别的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企业要认真对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找差距,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快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积极改善作业条件,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四)加强安全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登高、动火、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审批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