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依照发证程序和条件,把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许可发证关。一是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点规划专题报告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要在3月10日前将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复后的布点规划报市安监局备案,由市安监局汇总后报省安监局。二是要在经营许可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划的经营企业数量,对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审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要重点加强对经营企业仓储设施安全条件和配送条件的审查和安全监管,督促批发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经营储存安全。
五、认真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制度,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按《条例》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领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其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运输配送车辆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装载、悬挂或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以及装载种类、规格和数量运输烟花爆竹,其车厢内不得载人,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未悬挂或者安装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超速行使、超载运输,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加强巡查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高压势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重点落实区(经济功能区)、镇(街)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把打非工作落实到基层。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非法产品的,要及时查清非法生产用的原材料、半成品的来源和产品的销售渠道,彻底追查非法产品的来源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窝点,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