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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珠安办[2008]15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

  2008年2月14日凌晨3时25分,广东省佛山市三水粤通仓储运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0栋仓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1公里外村庄部分民宅的玻璃破碎。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性质严重,教训深刻,社会影响恶劣,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先后对该起事故发出通报,表明了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当前,春节假期刚过,元宵节及“两会”和“清明节”将至,正值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相对集中的时期,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及下一阶段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明确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负责举办烟花爆竹烟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许可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和燃放等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和市场销售行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取缔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抽检烟花爆竹,防止不合格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氯酸钾生产制造的烟花爆竹产品,打击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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