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等16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等17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的请示》(晋太保产发[2007]18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1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长治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阳城电厂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建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矿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新市西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黄华街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晋城市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泽州县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南环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凤庆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晋城市晋煤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