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余杭区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16号)
申请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余杭区营销服务部地址的申请》(华保浙报[2008]002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余杭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为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744号; 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