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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县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县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29号)


  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县营销服务部变更地址的请示》(天保浙[2008]8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龙泉市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为:龙泉市东茶路交叉口;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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