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海宁市长安镇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36号)
申请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海宁市长安镇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新保浙发[2007]121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设立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海宁市长安镇营销服务部;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海宁市长安镇环城北路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