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40号)


  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开业的申请》(浙阳光财险〔2008〕4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 1.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开业; 2.该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根据总公司许可转授权决定; 3.核准该支公司的地址为兰溪市兰江街道李渔路36号营业房; 4.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领取该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该支公司方可营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