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经营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经营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68号)


  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经营地址的请示》(永保浙字[2008]12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为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71号5-6楼。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