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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费一飞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费一飞任职资格核准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95号)
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费一飞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财险[2008]20号)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的规定,决定如下:费一飞符合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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