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26号)
申请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心支公司开业的申请》(人保寿险浙发[2008]46号)符合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开业审核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一、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心支公司开业;二、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温州市行政辖区,业务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三、核准该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地址为:温州市市府大道大自然家园二期北区5幢15单元1501室;四、金晓民符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