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93号)
申请人: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 符合《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
为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4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核准施立群、陈文玲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施立群担任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意陈文玲担任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3.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4.营业地址为杭州市朝晖路181号嘉汇大厦2-22F;5.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为浙江省行政辖区;6、业务范围为:(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二)代理收取保险费;(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