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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洞头县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洞头县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368号)


  申请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洞头县营销服务部的申请》(国寿财险浙发[2008]57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洞头县营销服务部; 2.核准该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洞头县北岙镇中心街244号局部; 3.你公司应持本决定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以从事保险业务; 4.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营销服务部和营销员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杜绝误导、欺诈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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