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公司闲林镇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442号)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余杭支公司闲林镇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浙太保产机管[2008]4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棕榈湾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为:余杭区良渚镇棕榈路71号; 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