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牵头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宏观政策指导及项目管理。
(十一)分析研究全市招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推进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十三)负责党政机关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指导各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计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个环节的管理,组织编制本市及跨地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形势,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白皮书的编制;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与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发改部门的综合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