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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 新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工作和指导全市创业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2. 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 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 加强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 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责,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6.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市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四)负责贯彻执行城镇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统筹建立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资金支付、运营政策,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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