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开业验收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467号)
申请人: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开业验收的请示》{民保(浙)报[2008]022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 1.同意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开业; 2.该支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由你公司根据总公司许可转授权决定; 3.核准该支公司的地址为诸暨市暨阳街道大桥东路6、8号5楼; 4.你公司应及时到我局领取该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该支公司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