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设立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485号)
申请人: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设立杭州分公司的申请 符合《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
为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1]第3号)等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核准王羽峰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王羽峰担任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经理(负责人);3.营业地址为杭州市庆春路137号6楼669室;4.分公司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但不得超过你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