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义乌市和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金华分公司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514号)
申请人:义乌市和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义乌市江东南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朱向荣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设立金华分公司的申请 符合《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 的规定。
为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4号)、 《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设立义乌市和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2.同意朱向荣兼任义乌市和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经理(负责人);3.营业地址为金华丹溪路1291号;4.营业部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但不得超过你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