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营销服务部等4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7〕98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太原市杏花岭区营销服务部等4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晋人保寿险发〔2007〕1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营销服务部等4家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二、以上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