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满足2010年度我市医疗临床用血和保障用血者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居委会和村委会都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宣传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切实保障我市医疗用血质量和用血安全。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凡是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都要积极参加献血。
三、献血人数按照各部门(单位)在岗职工数及居委会(村委会)常住人口数的7%进行组织安排。市政府将对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
四、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政府和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献血工作,由四平市中心血站前往采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