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城县支公司等2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中介〔2008〕10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城县支公司等两家兼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晋发[2008]7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以下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城县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阳县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保监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维护保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