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应相应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做好普查工作。
2.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成员由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由各部门指定)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文物局副局长尹昌龙同志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市普查办下设工作组、专家组、文物普查队。市普查办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组织全市普查人员培训工作,经考核合格人员,颁发文物普查上岗证。
(4)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对普查成果进行整理汇编,建立原始档案,建立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并负责普查信息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6)提交《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7)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并执行市财政预算,督促落实区财政预算。登记、管理普查中的固定资产。
(8)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
(9)定期编写普查简报,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3.文物普查队
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将组建3个普查队,其中市文物考古鉴定所单独组建1个普查队,负责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和光明新区范围内地上文物普查及全市范围内的地下文物普查,相关区文物部门积极配合;宝安、龙岗两区分别组建普查工作队,负责辖区内地上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普查队下设若干文物普查组,每个组至少5-6人。人员构成为:组长1人,计算机操作、拍摄、绘图、纸质文本记录、档案保管等方面人员3-4人,专业指导1人,各组均由市文物考古鉴定所派出专业人员负责业务指导。文物普查队主要职责:
(1)田野实地调查和考察。
(2)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拍照、录相、绘图和标本采集,并按有关标准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纸质文本,并录入计算机形成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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