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甘农机科发〔2007〕68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省农机推广总站、省农机鉴定站:
  2002年以来我省开始实施保护性耕作,至今已在西峰区等10个县(区)建立了国家级保护性耕作项目示范区,在民勤县等11个县建立了省级保护性耕作示范点,推广各类保护性耕作机具已达3000多台,示范面积已达到30多万亩,实现节本增效2000多万元,现已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效。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大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保护性耕作的意见》文件精神,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地实施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局决定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承担保护性耕作项目的省、市级农机推广部门,县(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推广站及长期从事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管理、推广、试验鉴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此次全省范围内共评选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2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单位领导高度关注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对实施保护性耕作决策到位,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支持力度大,把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2、措施有效。开展保护性耕作宣传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技术培训和指导有计划、有标准、有落实;项目实施部署周密、督查有力、指导有效、管理严格。

  3、服务到位。面向基层,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为当地保护性耕作推广提供强有力的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4、成效显著。注重摸索和总结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模式和推广机制,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速度快、范围广,对当地发展保护性耕作有明显的推动和辐射作用,保护性耕作的社会氛围浓,农民积极性高,较好地完成了项目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先进个人
  1、参与时间长。长期从事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作,目前仍在保护性耕作领域工作的人员。

  2、工作热情高。面向生产实际,多年来扎根基层,深入生产一线,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进保护性耕作发展的人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