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措改制资金
筹措资金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将所属企业可变现的土地、房屋等资产理清楚。对于权证抵押的土地,要协调银行,收回抵押权证;对于有债务纠纷的资产,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对于有企业自管公房的土地,要通过棚户区改造,尽快置换土地。通过产权交易和土地收储等办法,将企业有效资产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变现。土地及其它资产变现收益统一进入市改制专户。改制专户资金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各系统所属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原则上单独列帐,首先用于本企业改制,多余部分用于系统内调剂或市直总体平衡。各企业改制费用支出统一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财政复核,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拨付。
(二)解决完善有关问题
1.解决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接续问题。2000年我市实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时,企业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一次性交足十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社保部门支付基本养老金。由于当时未考虑缴费基数的增长因素,所提资金不足以为职工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金。为了兑现政府承诺,统一为中断缴费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标准(缴费费率为20%)缴纳保费,为职工补交满10年养老保险金,所需资金通过再就业社保补贴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消化一部分,不足部分从改制经费中调剂解决。
2.解决工伤人员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金问题。对伤残人员旧病复发或职业病治疗,参照鹰府办字〔2009〕110号文件精神,统一定点在市人民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经市工伤职业病医疗费鉴定专家确认,由市医保办在财政专项资金中报销;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公致残1-10级伤残人员享受伤残补助金问题以及矽肺病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市第七届政府第29次市长办公会有关精神办理。
3.解决企业档案移交及企业人员社会化和属地化管理问题。企业改制后,企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职工所在社区社会化管理。已建立企业社区的,企业社区应实行属地管理,完善社区组织,切实承担起原企业负责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团组织;档案材料由企业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自行整理后,在职职工档案移交市劳动就业局管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市社保局管理,企业文书、财务及技术档案,移交市档案局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档案管理费用从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列支,实行专户管理,逐年按实际支出拨付。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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