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上海分所的批复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上海分所的批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上海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
准予设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
二、
该分所的负责人为葛徐。
三、
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700弄115号乙1幢1层V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