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10]25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申请》(广光银发[2009]6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
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禅城支行 | 69814852-4 | 4406006981485200 | 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8号雅居乐花园2区商铺P39-42号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