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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西北750KV青海官亭至兰州东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西北750KV青海官亭至兰州东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甘林资函字[2007]25号)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建设输变电工程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修建塔基占用林地的报告》(甘兴管字〔2006〕40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西北750KV青海官亭至兰州东输电线路工程修建塔基占用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有林地5.4亩,其中灌木林地0.73亩,宜林地4.67亩。
  二、你局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拨交林地,标桩立界,并做好林地划拨后的林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三、你局要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使用林地情况,用地单位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不得打损埋压批准使用林地以外的林地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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