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表彰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先进市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林办字[2007]14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试点、2002年启动八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建设方针和“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八年的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调整全省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在多年工程建设实践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推广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促进全省林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省林业厅决定,对在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在各市州和相关部门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林业厅研究决定,授予天水等5个市(州)“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先进市(州)”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授予西和等20个县(区)“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先进县(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授予定西市林业局等55个单位“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授予阎奋民等200名个人“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市(州)、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希望全省各级工程组织实施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新形势下的退耕还林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和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大地增绿、农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努力奋斗!
附: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先进市(州)、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