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延期调运2006年人工林采伐试点产品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31号)
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你局《关于延期调运2006年人工林采伐试点产品的请示》(甘陇林发〔20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东岔、山门、左家、洮坪、龙门等林场将2006年人工林采伐试点剩余的1550立方米商品材和400立方米可利用剩余物延期到2007年3月底前调出林区销售。
二、调运商品材使用《甘肃省木材运输证》;调运可利用剩余物使用《甘肃省林副产品运输证》。
三、你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各林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期完成人工林采伐试点产品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