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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会宁县会师镇、景泰县上沙沃镇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作业设计》及《白银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调查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会宁县会师镇、景泰县上沙沃镇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作业设计》及《白银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调查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70号)


白银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森林植被恢复工程及购置森林资源调查设备的报告》及附件《会宁县会师镇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景泰县上沙沃镇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白银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调查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综〔2005〕19号)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下达到市本级及会宁县、景泰县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数额,现对《会宁县会师镇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景泰县上沙沃镇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白银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调查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会宁县会师镇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景泰县上沙沃镇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白银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调查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设备购置,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的数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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