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南州碌曲县林岔林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设计》及《甘南州勘测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64号)
甘南州农林局:
你局《关于申请解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报告》及附件《甘南州碌曲县双岔林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甘南州林业勘测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综〔2005〕19号)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下达到州本级及碌曲县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数额,现对《甘南州碌曲县双岔林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甘南州林业勘测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南州碌曲县双岔林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甘南州林业勘测设备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设备购置,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的数额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