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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定西市临洮县、安定区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定西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定西市临洮县、安定区等《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及《定西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林资函字[2007]65号)


定西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森林植被恢复工程和购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设备的报告》及附件《临洮县东山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安定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定西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综〔2005〕19号)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下达到市本级及临洮县、安定区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数额,现对《临洮县东山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安定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定西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洮县东山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安定区森林植被恢复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定西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设备购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设备购置,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甘财农〔2007〕10号)中确定的数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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