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营造林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甘林造函字〔2007〕112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开展2007年营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07年营造林质量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开展营造林质量大检查,是按照建设现代林业整体要求,针对当前营造林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管理体制、政策保障、科技服务等方面深刻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面提高营造林质量管理水平。同时,总结一批营造林质量管理的好经验、好典型,在全省认真推广,不断提升全省营造林建设质量。
二、自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是2007年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营造林和抚育管护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作业设计质量。检查作业设计审查批复程序是否规范,作业设计单位及人员有无资质(格),作业设计内容(作业设计说明书、表、图)是否齐全,生态公益林作业设计树种结构与植被配置情况等。
(二)种苗质量。检查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良种使用证、种苗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使用等种苗质量保障情况,检查就地就近育苗、定点育苗、合同育苗、调拨运输等种苗组织情况,检查林木良种、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育苗新技术推广和应用情况等。
(三)施工质量。实地检查按设计施工情况,包括实际造林地块与设计是否相符,整地、栽植方式、株行距、混交方式、苗木质量等级以及树种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抚育管理措施有无落实等,并现场检查成活情况。施工队伍及人员情况,包括队伍资质管理、技术培训等。造林施工质量的监督情况,包括质量稽查、施工监理、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等。
(四)抚育管护情况。检查抚育措施制定与实施情况、补植补造情况、管护人员组织与责任落实情况、森林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反应机制等。
三、自查要求
1、要按照自查重点和内容自行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如实填报造林质量调查表(见附表1、2)。
2、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形成高质量自查报告,连同调查表及有关材料于2007年4月30日前上报省厅,并抄送厅造林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苏 卫 杨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