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敦煌市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06-2010年)的批复
(甘林造函字〔2007〕118号)
酒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敦煌市2006-2010年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建设方案的报告”(酒市林字〔2007〕25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厅有关农田防护林网更新改造试点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敦煌市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06-2010年)》规划建设内容和规划。试点建设范围包括敦煌市14个乡(镇)和机关单位农林场,建设期限为5年(2006-2010)。总建设任务为:更新采伐7000亩,营造农田防护林4000亩。建设总投资98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593.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95.7万元。
二、实施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需采伐林木的,要全额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进行伐前公示。所需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列入本县(区)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和低效林改造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不足的,要逐级上报省厅特批。更新改造后,要按照“伐一还三”的要求,营造针阔混交、结构稳定高效的农田防护林带。
三、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核实率达到国家标准。